上月底,大连石化下发《环保巡回检查管理规定》并在企业内全面实施,此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污染物排放的管理,防治大气、土壤及水体污染,确保节能减排工作扎实进行。
大连石化环保巡回检查采用两级巡检。一级巡检是由安全环保处定点定时进行的巡检,二级巡检是由质量环保检测中心、供排水车间及各车间和二级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分工所进行的巡检。
一级巡检内容规定巡检路线主要为大连石化辖区的海岸线和废水总排放口,检查内容为有无异常排放情况(可与对二级巡检执行情况的抽查一并进行,每月至少抽查4次,并将抽查情况纳入公司的业绩和绩效考核),巡检频次为每日两次。二级巡检内容包括废水、废气和噪声三方面,其中废水部分包括总排放口、污水场排放口、海水监护池出水、雨水排放口的排放是否有异常情况;雨水控制阀及其提升设施运行是否良好等。废气部分包括各加热炉、二三四催化尾气、硫磺回收、火炬的排放是否正常;公司辖区内是否有异味。噪声主要是检查辖区内是否存在异常排放的噪声情况等。
大连石化规定巡检均要形成记录。如果巡检中发现异常,构成环境污染事件时,要按照大连石化《灾害应急响应管理规定》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