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安监化〔2005〕18号
阜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转报的《关于临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过氧化氢项目验收的请示》(阜安监字〔2004〕82号)收悉,根据《安全生产法》和2004年12月25日该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的《会议纪要》,现批复如下:
一、安徽临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27.5%)过氧化氢项目安全设施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安全管理较为规范,能基本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原则通过安全设施验收。
二、关于过氧化氢生产装置(氢化塔等)钢直梯护笼的水平圈间距过大的问题,虽然该公司已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但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该公司要加强安全监控管理与防范措施的落实,在2005年1月31日前进行彻底整改结束,确保水平圈距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望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不降低安全生产标准。
二OO五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