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清县从2005年开始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西部乡镇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制定了《德清县西部保护与发展规划》,确定到2010年,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质量90%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大气环境质量100%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森林覆盖率达到85%,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75%,畜禽粪便处理率达到90%。
德清县西部乡镇承担着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和多元筹资、定向补偿的原则,德清县建立了一个长期稳定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西部地区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给予生态保护投资者相应回报。
德清县实行生态补偿的范围为该县104国道以西区域。生态补偿资金采用多方筹措的办法,一是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对西部地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按每年每亩8元的标准补偿,其中国家和省补助50%,县配套50%。对其他生态公益林按每年每亩4元的标准补偿;二是建立西部乡镇财政基本保障型体制。对该县的莫干山镇、筏头乡实行财政基本保障型体制,使财政供养人员人均财政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县乡镇平均水平;三是建立全县生态补偿基金。县级生态补偿基金从6个方面筹措:在县财政预算内安排100万元,从全县水资源费中提取10%,在对河口水库原水水资源费中新增0.1元/吨,每年从土地出让金县得部分中提取1%,从排污费中提取10%,从农业发展基金中提取5%。
生态补偿资金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西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项目建设,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和管护,以及日常生活垃圾处理为主的环境保护投入,西部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河口水库水源保护、因保护西部环境而需关闭或外迁企业的补偿,以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用于西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补偿。
有效运作补偿机制激发社会环保动力
德清县西部的筏头乡、莫干山镇及武康镇部分村的304平方公里区域,占德清县面积的1/3,是全县水源涵养区、生态林集中区和主要饮用水源对河口水库所在区。这些西部乡镇因为生态保护直接间接地放弃了不少经济利益。自2005年以来,德清县按照《西部乡镇生态补偿资金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激活生态资金的使用,累计投入4000多万元,对西部乡镇实行财政收入补偿,实行目标考核补偿,降低西部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工业及招商引资考核比例,大幅度提高了保持生态环境考核比例,实行发展空间补偿,在德清开发区辟出西部乡镇工业园区,鼓励西部乡镇工业企业和招商引资项目入驻,税收分成不变。
今年德清县又出台了《德清生态建设专项资金奖励补偿办法》,明确县财政2007年、2008年安排生态县建设奖励、补偿专项资金5200万元,采取"以补促建"的办法,鼓励乡镇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按照实际工程投资额的50%进行补助;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按照污水处理规模5000吨/日补助150万元。截至目前,德清县财政已拨付首期污水处理厂建设补助资金近千万元。
生态补偿机制的推行,有效地协调了各方利益,激发了西部乡镇和社会主动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两年来,西部乡镇依法关闭小笋厂85家,对河口水库上游萤石矿3座,迁移工业企业40余家,出让20多个招商引资项目进入德清开发区。同时,坚持科学规划,加大垃圾中转站、乡镇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并在原有6家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规划新建7家污水处理厂,目前已动工建设5家,今年年底前可竣工。其余两家已于近期动工建设,确保2008年全县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家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加大重点项目监管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德清县通过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运作,极大地推进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程,西部乡镇新建了150余个环保项目,环境基础设施大为改善。德清县筏头乡和莫干山镇日处理能力达500吨的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6个村建造了集中式生态化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还建成了9个笋加工废水处理工程。
在重点治污项目的运作和管理上,德清县按照"多元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争取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参与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运营方式有3种:即企业管理型。运转资金主要靠企业筹措,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维护管理主要由企业负责,并实行企业化管理;公共事业型。运转资金靠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主要由县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管理维护;政府管理型。属过渡性质的,如乡镇的生活污水处理厂、综合污水处理厂,目前运转资金主要靠政府贴补,但需尽快转型成为企业管理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