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新疆华电喀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喀什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顺利签订《供用热合同》,该公司二期2台50MW机组将实现热电联产。
根据合同,新疆华电喀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从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3月15日,将通过喀什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采暖供热网向喀什市居民输送热源。该公司总经理水海波与喀什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郭鹏在合同上签字。
该公司二期2台式热电联产机组分别于2006年12月和2007年4月投产,并入喀什电网向喀什、克州地区输送电源。《供热合同》签订后,2台机组将实现热电联产,对所在区域关停污染较重的供热小锅炉,促进节能减排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