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今年化学需氧量计划比2005年削减8%,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1%,2010年前珠三角地区的镇、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的县城必须建成污水处理厂。
二氧化硫排放量拟减11%
《方案》提出今年化学需氧量计划比2005年削减8%,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1%,年底前将完成全省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燃油发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完成国控重点源以及所有污水处理厂、火电厂的在线监控,到201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分别控制在89万吨和110万吨以内。
到09年关小火电966万千瓦
《方案》提出,要实现减排目标,一是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0年前珠三角地区的镇、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的县城必须建成污水处理厂,到2010年全省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400万吨。年底前完成完成全省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燃油发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二是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到2009年全省关闭小火电机组966万千瓦,今年关闭385万千瓦。到2010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3000万吨,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1500万吨左右。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三是严格环保准入。提出要对超过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建立项目审批的部门协调机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获批准,国土部门不批准用地,银行不予贷款。四是严格环保监管。抓紧出台《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由环保登有关部门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限制污染严重企业贷款。五是加快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2008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源以及所有污水处理厂、火电厂的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09年前争取完成省控重点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减排未达标 评奖“一票否决”
《方案》强调,凡是未能完成任务的地方、单位和企业,一律不能参加有关环保工作的年度评奖及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等。《方案》对个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等16个部委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提出实行严格的总量减排情况问责制,对因工作不力没有预期完成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