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在国内油气上游领域的勘探开发大多是独立运作。但四川希望首开地方与两大集团合作开发资源的先河。
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获悉,驻川全国政协委员近日在“两会”上提交了一份集体提案——《关于建立完善资源开发新机制的建议》,其中希望国家批准四川省先行与中石油、中石化共同组建合资公司进行天然气资源开发试点。但权威专家认为,此举可能与现行法规有冲突。
与现行制度相冲突
根据这份提案,地方参与资源开发,是支持其将资源优势变为现实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缩小与经济发达地区差距的重要途径。提案建议国家制定有关规定,明确中央企业与地方共同开发资源的关系,允许地方参股投资资源开发,直接取得资源开发收益。并请求国家批准四川省先行与中石油、中石化共同组建合资公司进行天然气资源开发试点。
“1998年大重组后,全国除了延长石油外,各地的石油化工资源大部分都集中到两大集团手中。尤其在上游勘探领域,两大集团按照惯例只需递交申请获得探矿权和采矿权就可进行开采。但与地方政府成立合资公司的行为却可能与上述制度有冲突。”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在董秀成看来,资源所在地的政府之所以有上述建议是为了给地方谋福利,但一来省政府不能作为申请矿权的主体,二来两大集团在地方上的分公司又不是独立法人,这本身就给双方合作出了难题。更何况,这么做还可能面临法律上的障碍和两大集团上市股权方面的阻力。
“当然,地方与两大集团合作也会给后者的勘探开发提供一些便利。但从两大集团的角度看,他们会认为这么做没有必要。而一旦四川省这么做了,其他资源省如黑龙江等是否也会群起效仿?”董秀成质疑说。
建立利益分享机制
驻川全国政协委员的《关于建立完善资源开发新机制的建议》,还建议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尽快制定操作性较强的方案并付诸实施。留给地方的资金,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中央取得的收益,建议在使用上向矿产资源开发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倾斜。
另外,由于资源所在地政府为资源开发承担了重要责任,当地居民为此作出了很多牺牲,提案建议根据资源所在地发展需要,从开发的资源中留存足额部分用于当地经济发展和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该提案还建议国家明确规定,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应尽量在资源所在地规划和建设资源利用项目,延伸产业链条,既避免资源的长途输送,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最后,提案还建议中央研究制定向地方特别是资源所在地倾斜的财税政策,加大向地方和资源所在地转移支付的力度;规定资源开发项目公司在资源所在地注册,就地纳税,大力推动本土化战略。
建议试点生态补偿
提案还认为目前国家对资源开发过程中具体的补偿方式、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缺乏统一明确的政策和法律规定,而当下的资源有偿使用规定存在标准过低、分配不合理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为此,提案建议进一步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提高征收标准,并留给当地。
“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是一大趋势,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标准,在操作层面难度很大。”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告诉本报记者,“进行生态补偿的前提是对生态造成了破坏,这和环境污染还不是一回事。有些企业如今已开始上缴环境污染费,但生态补偿需要与环境污染费有所区分”。
在他看来,生态补偿未来肯定会落实,但这需要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