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从福建省建设厅召开的城建工作会议上获悉,省政府要求年内必须建成17座污水处理厂和22座垃圾处理场。
到“十一五”末,福建省将实现每个设区市城市和主要流域的县建成一座以上污水处理厂和一座以上垃圾处理场,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的污水处理率可达8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可达98%以上,基本实现垃圾处理资源化。目前,17个污水处理项目中,7个项目建设进展较好;22个垃圾处理项目中,9个项目建设进展较好。
会议指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关系到海峡西岸经济建设和减排目标的实现,是一项硬任务。今年是我省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攻坚年,各地要加快项目建设,落实责任制,倒排计划,未开工的要尽快开工建设,同步建设配套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