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关键建设条件的落实进展情况
1、煤炭资源
本项目位于哈密地区伊吾县。哈密地区煤炭预测资源量5,708亿吨,储量丰富,距内地运距短,因此该地区的煤炭资源是本项目煤炭资源的主要依托。
目前,新能源公司已取得伊吾县煤矿(采矿许可证号:6500000730511)、淖毛湖煤田白石湖煤矿区探矿权(探矿权证号:T01420080301000247)、淖毛湖农场煤矿东部煤田探矿权(探矿权证号:6500000710835)三个矿区采矿权、探矿权证,探明储量达18.7亿吨。
2、土地
本项目的建设用地事宜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新国土资预审字[2007]14号”《关于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二甲醚一期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建设项目104.655公顷用地已经取得,且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伊建规字2007第0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伊建规字2007第02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652223200705260301)已经办理完毕。
3、水源
项目所在地伊吾县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相对丰富,境内伊吾河的年径流量达7,000-9,000万立方米,完全满足本项目对水资源的需求,本项目1541万立方米已获得取水许可(《关于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工程取水申请的批复》哈地水字[2007]41号)。为了保障项目用水,公司拟在伊吾河上修建一座库容为964.51万m3的小型水库,工程拟于2008年4月底动工。
4、电力
新能源公司已与当地供电公司达成一致意向,由供电公司建设110KV线路,满足项目建设期需求。此外,本项目将自建内部电源,正常运行时发电145,000kW,可以确保生产需要。
5、交通运输情况
2007年3月23日,项目公司与乌鲁木齐铁路局新疆力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关于通过铁路发运甲醇的若干问题的决定》,根据该决定,乌鲁木齐铁路局新疆力源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投资修建专用线。
(二)项目审批及环评进展情况
1、项目审批情况
2006年7月7日,公司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的新经贸技备[2006]39号《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备案证明》;
2007年11月12日,公司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二甲醚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2724号)。
2、项目环评进展情况
2007年1月29日,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价中心批准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案的咨询意见》(国环评估纲2007-8号)。依据该批复意见,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该报告书的结论如为: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规划建设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评价区环境空气中各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工程采用了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贯彻了清洁生产原则,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项目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可靠,能够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讲,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2007年11月15日,公司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上报至国家环保部。
按照国家环评审批程序的要求,近日国家环保部正在审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准东地区(含淖毛湖区域)煤电煤化工规划环评报告书,待完成上述规划环评审批后,本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即可进入正常的审批程序。
(三)设备订购情况
项目主要设备已经签署了近30亿元人民币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技术服务等合同,其中生产周期较长的进口设备已签署完毕,信用证已经全部开出;国产设备生产厂商均按协议在正常生产制作中,新能源公司的制作进度款支付正常。
五、增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利用公开增发A股募集资金中的20亿元,以向新能源公司增资的方式,投资建设“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项目”。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交易内容基本如下:
(一)新能源公司最终注册资本及股东各方出资额
1、广汇集团累计以不低于人民币15.72亿元现金、本公司以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中的20亿元现金对新能源公司进行增资;
2、广汇集团和本公司对新能源公司增资额全部到位后,新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亿元,其中:广汇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十三师兴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达矿业”)及本公司出资占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参照新能源公司账面净资产额确定,但本公司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
3、股东各方实际出资超过注册资本部分,计入新能源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二)本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前股东持续出资安排
1、广汇集团持续对新能源公司增资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5.72亿元现金,在本公司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到位前分期全部缴纳到位,并分期办理增资的变更登记。
2、本公司在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到位前,先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对新能源公司进行增资,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并分期办理增资的变更登记。
(三)资产评估事项
同意由新能源公司聘请具有资质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对其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并参照评估结果在本次《增资意向书》的基础上,各方另行签署正式协议,确定具体出资比例。
六、本次增资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与目前已有的液化天然气产业相结合,广汇股份未来将成为主营业务突出的清洁能源公司,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新能源公司煤化工项目前期筹备工作进展顺利且发展情况良好,为了把握投资时机,提高公司现有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了尽早与新能源公司煤化工项目进行链接并获取资源,公司将先用不超过6亿元自有资金向新能源公司增资。此项增资有助于加快公司清洁能源战略转换实施步伐,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发展潜力,提高盈利水平。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交易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发独立意见,认为此项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形成同业竞争。公司在此次增发募集资金到位前,先用不超过6亿元自有资金向新能源公司增资,可以尽快将公司与煤化工项目结合起来,并加快该项目建设进程,是必要的、可行的。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三届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意向书;
4、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