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计划在两年内分两批在各县(市)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营。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第一批45个县的名单已经确定,其中包括南昌市的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县,这些污水处理厂要在今年8月动工。
江西省要求,这些污水处理厂要在今年8月1日开工建设,2009年7月底前竣工,9月底前投入运行。2009年7月1日前,开工建设其他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010年7月1日前建成投入运行。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管理,享受省重点工程优惠政策和国家、省规定的税费政策。对经中央或省级批准征收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污水处理费,免征营业税;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对污水处理企业实行优惠用电政策。
江西省还规定,对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按规定及时拨付国家和省基建投资补助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对因不重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和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暂停拨付或扣减基本建设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资金,并实行项目限批、通报批评,同时,该行政区内污水处理费由省调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