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江西赣州市各县(市、区)年内全面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并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低于0.5元/立方米。
赣州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年内调整至0.6元/立方米。大余、南康、崇义、安远、兴国、上犹、瑞金、会昌、于都、全南、龙南、信丰、赣县等13个已是省级园林城市和正在申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县(市),今年年内必须开工建设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并在明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营,其余4个县今年内必须完成建设前期准备工作,2009年开工建设,2010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对于建设资金方面,污水管网建设拟以政府投入为主,对污水、垃圾处理厂建设通过市场化运作和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建设、运营主体,确保污水、垃圾处理厂按时投入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