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神华包头煤化工分公司碳四综合利用项目4号锅炉脱硝岛EPC工作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竞标。
1. 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SHIL11031573
项目名称:神华包头煤化工分公司碳四综合利用项目4号锅炉脱硝岛EPC工作
2. 招标内容
神华包头煤化工分公司碳四综合利用项目4号锅炉脱硝岛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并取得环保部门的验收证书和最终交付投产。
3. 工程建设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工业开发区神华包头煤化工分公司工厂内。
4.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 2011年10月15日,计划整体交工时间:2012年8月31日。
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无资格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2)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具备2000万元投资以上规模环保工程EPC业绩并具备一台以上相似条件下的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EPC工程和1年以上国内成功运行的业绩。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253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9月14日至2011年9月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的节假日除外)。
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7038室
4)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企业资质证书及年检记录;(4)业绩证明文件。以上验证内容请投标人编制清单并提交上述验证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两套)递交招标人代理机构。
8.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10月10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9.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北京市康铭大厦5楼第7会议室
10. 发布媒体
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经在线网站(www.ceh.com.cn)和神华招标网(www.shil.com.cn)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29室
邮 编:100011
联系人:詹传鑫、亓龙亮
联系电话: 010-58132352、58132369
传 真: 010-58132374
电子邮件:
zhanchuanxin@shenhuagroup.com.cn,qilongliang@shenhuagroup.com.cn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 号: 327256019898
招标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公司分公司
联系人:齐伟山
电话: 0472-533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