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经研究,正式批复了《蒲城清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万吨二甲醚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陕环批复【2011】626号),同意在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确保环境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同时,批复文件重点对排污处理措施、配套设施建设、固体废弃物收集与管理等具体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蒲城清洁能源化工公司已将批复文件分送各级政府部门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在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