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8 月 6 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府谷县恒源煤焦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公司”)签订的甲醇 制烯烃项目工程设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本设计合同包括工艺包编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其中:在合同生效后 6 个月内完成工艺包编制;在工艺包完 成后 2 个月内完成初步设计,在初步设计通过审查后 9 个月内完成施工 图设计。
3、合同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该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存在工程放大的风险,本公司将在工艺包编制、工程设计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措 施予以控制;本合同存在着不可抗力等风险。
二、合同对方情况介绍
恒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法定代表人是王乃荣先生,注册资金为45328 万元,注册地在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主要从事煤、焦、电、化、 建材综合开发等业务。恒源公司确立了以“煤炭为基础,化工为主体, 精细化工为目标”的发展思路,全面实施煤炭基础产业、型焦核心产业、 发电支柱产业、化工主导产业、建材辅助产业。恒源公司正打造恒源循 环经济示范小区,规划占地面积 3750 亩,于 2009 年 1 月获榆林市发改 委正式批复(榆政发改委[2009]8 号)。恒源公司具备了对该项目的履 约能力。
本公司与恒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本公司与恒源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合同于 2012 年 8 月 6 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项目名称为甲醇制烯烃项目,项目规模为公称能力 20 万吨/年丙烯及附产品, 装置建设地在府谷县恒源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园区。本合同约定,本公司 承担该项目烯烃装置的工艺包编制工作,承担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 图设计工作等。本合同费用为 7750 万元人民币,合同生效 10 天内,恒 源公司将支付合同费用的 15%计 1162.5 万元作为定金,其它费用由恒源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工艺包、初步设计成品、各专业施工图纸提交时间 按比例进行支付。该项目烯烃装置工艺包在合同生效后 6 个月内完成编 制;初步设计在工艺包完成后 2 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通 过审查后 9 个月内完成。本合同约定了双方责任,恒源公司应按合同规 定,向本公司提交设计基础资料及文件,向本公司支付合同费用。本公 司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时按量提交 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本合同还约定了双方的保 密义务。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费用为 7750 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 201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30%。本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 2012 年度及以后会计年度的营业利 润将产生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将进一步巩固本公司在甲醇制烯烃工程建设市场的优势地位;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与恒源公司签订上述设计合同系日常性经营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本公司与恒源公司签订的甲醇制烯烃项目工程设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