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山东省出台关于贯彻国发[2009]38号文件《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坚决抑制钢铁、煤化工、多晶硅等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行业的盲目投资,原则上不再批准这些行业单纯扩大产能项目,并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
据了解,目前山东甲醇、焦炭、多晶硅等行业存在生产规模过大、部分企业盲目投资,导致产能严重过剩等问题。为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山东省要求严格执行环境监管、用地管理、金融政策和项目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坚决抑制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等行业的盲目投资。同时要求,对不符合国家和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未按规定要求履行审批和核准的项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金融机构不得提供土地和贷款,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保、质监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严格防止各级政府的财政性资金流向产能过剩行业的扩大产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