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6日发布《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作者/来源: 日期: 2007-12-28 点击率:3821
本报讯(记者 王晴)昨天,人事部发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告,此次招考工作的报名时间自本月23日开始,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至2007年中央机关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今年共有139个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本次招考仍将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10月23日至11月2日。公共科目笔试将于12月9日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的城市同时举行。
今年的招考工作将继续提高录取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在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录用计划中,用于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计划数必须达到计划总数的二分之一。
此次招考中,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考生可通过人事部网站(www.mop.gov.cn)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海关系统(不含海关总署机关)的人员,请登录www.customs.gov.cn进行报名和查询。
附件·不能报考的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5年—2007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公务员考试机构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对这部分人员,报名系统将自动拒绝其报考);
3.新录用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