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消息,深圳市政府日前出台的《深圳市2003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规定对工资水平已超过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即超过7000元)的垄断行业,原则上不能再增长工资;而工资水平为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下的,工资增幅不能超过3%,并将加大对这类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检查监督。
看罢这条消息,深感深圳某些方面的改革的确走在了全国前列。我国20多年的改革打破了大锅饭,拉开了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人浮于事的工作作风,调动了广大社会成员的劳动积极性。然而,随着收入差距的拉大,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却日益严重,其中比较突出和直观地表现在垄断行业收入过高上。比如在我们这个城市,有一定资历的工程师(在工厂)收入一般不过2000元左右,而在电信等垄断行业里,即便是普通的后勤人员,收入都可能远比他们高。这样的收入差距既没有反映出劳动者自身素质的差异,也不是两者对社会贡献差别的体现,因此很容易影响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劳动积极性,影响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容易引发一些社会不正之风。
垄断部门之所以有高额利润,仅仅是因为国家政策造成的。因此,这部分利润的分配应该体现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方针。加大对这些行业的税收征收额度是当务之急,这也有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在民众中其实早有非议,但是始终没有具体的措施去纠正这种不公,反映出政府部门在这个问题上的重视程度不够。须知公平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石,没有公平作为基础,任何意在提高生产力的政策都不可能收到理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