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底,为了追随调入公司总部工作的丈夫,王小姐辞掉了原来在啤酒经销公司的工作,来到了广州,并进入一家当地某饮料企业从事市场工作。今年2月,二人终于住进了属于自己的房子,夫妻二人商量让王小姐辞职,准备孕育一个猪宝宝。于是,王小姐向公司递交了辞呈,考虑到生育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销。王小姐向公司提出补交入职以来的各项社会保险包括生育险的要求。公司以未写入合同为由拒绝了王小姐的要求,王小姐从侧面了解到,原来公司只给少数人上了保险,这包括老板的亲戚和一些骨干员工,给员工包括骨干员工买的社保基本上都是按最低标准买的,只有一个干过财务的经理是按老板亲戚的标准买的。除非你进公司之前明确提出过,否则公司是不会主动给你买社保的。大多数员工,包括干了3年的计件员工公司都没给上过任何保险。
像王小姐一样,被拖欠甚至从未缴纳过各项基本社保和医保的人不在少数。我国在1994年就通过的《劳动法》里明确规定养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是企业必须为员工缴付的五项基本保险。同年,颁布了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政管理处罚办法。但在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进行的大型公益调查《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调查》中,对"贵公司参加社会保障项目(可多选)"一题的回答显示,我国能够为员工完整缴纳"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计划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仅为26.3%.能够员工提供"五险"的企业仅为45%,尚不足一半。
调查显示,45%的企业仅为员工缴纳五险,而不提供住房公积金,其中32%的企业除为员工五险以外,提供了其他的补充保险。60%的企业为员工缴纳"四险",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中52.9%的企业除"四险"外,为员工提供了其他补充保险。
值得关注的是,调查中,很多人反映,企业只为部分员工缴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因此,实际得到各项社会保障的个体数量还要小于上面所列的比例。
私营企业社保:"闻得见,吃不着"
供职于一家私企的任先生觉得公司在试用期没给自己上保险大概是对自己的工作不满意,不打算与自己签订正式合同,但一次与同事喝酒后,听了同事的牢骚才知道,公司里像他一样不给上保险的人上大多数,因为他们都不是"靠关系进来的".对像任先生和王小姐这样,公司没有给上任何保险的情况,在私营企业中的比例要高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私营企业中,存在着大量的"吃不着"的社保现象。对于这一现象,磐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朴春认为主要是以下原因导致私营企业不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保险:1、社会责任意识和维护职工权益意识不够强烈;2、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平均利润水平走低,多数企业对参保心有余力不足;3、私营企业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均高于公有制企业和外资企业,国家对私营企业还实行双重征税。为平衡税负,企业从员工的社保中寻找降低成本的砝码;4、私营企业由于管理机制不完善,受客观经济形式影响较大等原因,人员的流动性较大,这一方面影响了员工维权的自主性,另一方面影响了企业整体参保的主动性。5、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社会保险体系尚不健全,专门的法律法规还未制定出台 ,对企业参保缴费工作缺乏积极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阻碍了个体私营经济参保缴费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