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老板翻包后,大家感到很气愤,决定一起辞职。但领工资时发现老板以“旷工”为由扣了我们200元至500元不等。我们没签劳动合同,法律保护吗?
任小姐:“老板翻了我们的包”
曾在某美容院上班的任小姐说:“那天我们7个人上一个全班,老板突然闯进来,要求把各自更衣室里的东西全拿出来,她要搜一搜,大伙儿当时都呆了;等我进去的时候,老板已经翻到第3个包了。事后大家觉得非常气愤,就决定一起辞职。打电话给老板,她未置可否,但以后就不再接听我们的电话。7月15日那天我们去领钱,发现老板以旷工为由扣了我们200元至500元不等。我们认为已经辞职了,不应该再以旷工为由扣我们的薪水。另外,我们7个人有的没签劳动合同,有的因为原合同到期没有续签。这种情况不知法律是否保护?”
负责人:“我查出了柜上的东西”
记者向该美容院的负责人了解情况时,这位负责人说:“当时店里有人反映她们7个人中有人偷拿了柜上的美容用品,于是我就去问她们,让她们自己把包拿出来:我是当着她们的面儿查包的,而且事先还声明了如果有日记等私人物品是不会看的,结果还真查出一个人包里有柜上的东西。”
针对这一说法,任小姐承认的确从一个包里翻出了一个小试用装,但只有宾馆里的牙膏那么小一管,而且事后老板也未对此发难,而是因为搜出了一包烟而大发脾气。
律师:“搜查只有司法机关才能进行”
北京众一律师事务所贾桂茹律师说,一般说来,搜查只有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来进行,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进行搜查。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汇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龚建礼说,本案劳务双方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在劳动法保护范畴之内。员工的辞职是由老板侵权行为引起的,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仍需要办理解除这种事实劳动关系的手续。如果双方能达成协议,当然是最好。如果不能形成合议,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当事人拒绝补签合同,以及同意终止劳动关系的,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处理。就本案而言,双方当事人在办理完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后,老板仍应将所扣的“旷工费”还给这7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