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众多大大小小的报刊上都会刊载各种招聘广告,其中不少是要求应聘者先寄上本人简历的。有这样的情况,某人把简历寄到了甲公司应聘,可未收到甲公司的答复,却接到了乙公司的面试通知。这是怎么回事———谁动了我的简历?
是甲公司的某些人。据悉,现在不少公司对招聘收到的简历通常有两种做法: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通知其前来测试;不符合条件的简历则丢进垃圾箱。一些员工利用工作之便,对“人才库”里的简历动起了脑筋,做起了“有偿买卖”,即把收到的简历卖给其他单位。甲公司某些人就干了这等事。
应聘者应招聘单位之约寄上简历,这也是一种“契约关系”,双方必须信守规矩。未经应聘者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出卖他人简历,这是违约,也是侵权行为,倘若由此给他人造成精神伤害的,有关当事人还得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