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省政协调研报告直指农村环境污染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将修订
广州省政协十一届第三次常委会议在广州召开,围绕“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议题进行专题议政。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朱明国主持会议。副省长林少春到会听取意见建议。省政协副主席梁伟发、王珣章、姚志彬、温思美、唐豪、刘日知,党组成员覃卫东和常委163人出席了会议。在粤全国政协委员、各市政协领导和省政协机关领导、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等列席了会议。
昨天,省政协十一届第三次常委会议在广州召开,围绕“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议题进行专题议政。省政协调研报告指出,农村环境面临生产污染、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三大污染困扰,农村环境污染导致珠三角多地蔬菜重金属超标率达10%-20%。
此外,全省农村日常工业污水295万吨,但其中72万吨,即约1/4的污水,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严重污染环境。
化肥用量远超发达国家限值
调研组发现,农药化肥超量使用危机农产品安全而且污染环境。一公顷农田使用的化肥强度高达852.4公斤,是发达国家警戒线的3.8倍,农药使用量是40.27公斤/公顷,是发达国家限值的5.75倍。其结果是,超量的化肥、农药流失到环境中,造成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空气污染。大量农膜、农资包装物废弃于田间地头,改变了土壤的理化性状。
广东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工业分散,一些地方虽然有工业园区规划但建设相对滞后,导致部分企业未能入园管理,“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现象依然存在;当前广东农村工业垃圾和废水主要来自于化工、皮革等重污染行业,由于监督还不到位,偷排现象时有发生。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省受工业“三废”和矿山污染造成减产的农田面积达77.6万亩,其中有1.15万亩因严重污染遭废弃或改变用途。土壤污染导致珠三角多地蔬菜重金属超标率达10%-20%。土壤污染导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严重,亟待解决。
制度尴尬
农村环境保护联席会议
成立2年仅开过一次会
调研报告指出,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条款,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的立法还是空白。广东虽然建立了农村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但2011年成立至今,只开过一次会议,还没有把该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只有7个市建立了农村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绝大多数乡镇还没有设置环保机构、监测网络,执法队伍缺失。
条例修订
修订《广东环境保护条例》
年底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
省环保厅厅长李清表示,省里将修订《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抓紧制定《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条例》(草案)等,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控制,实施差异化的环境管理政策。此外,广东将加快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3年底前完成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对没有按期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地市,严格实施“区域限批”。(王鹤,余家明,沈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