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做出的一系列重大改革部署和安排,对农业农村经济改革发展提出了新要求,给肥料行业和肥料企业带来新的机遇、新的挑战。随着一系列改革方案的出台,肥料市场管理将进一步规范,这必然要求肥料企业生产出优质肥料产品,确保肥料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适宜性。
日前,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办的《中国农技推广》理事单位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相关部门领导以及专家学者济济一堂,分析行业发展方向,共同把脉市场。在会上,对于行业发展中的宏观方向,以及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产品登记、肥料管理等微观问题,相关部门领导及专家都一一进行了解答。
农业部种植业司行业发展处处长 许发辉:
肥料企业挑战中寻找机遇
肥料行业和企业面临发展机遇与挑战。首先,政府将以“解决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农业经营方式创新,鼓励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发展合作经济,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肥料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新型肥料营销运行机制和农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推广应用肥料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产品和服务,满足现代农业发展所需要的高新肥料技术、产品和服务。同时,更多承担增产施肥、经济施肥和环保施肥的责任。
其次,在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推进税制改革,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的职能作用,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目前正在推进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营改增”,下一步将推进消费税改革,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进一步发挥消费税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的调节力度。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必将对企业带来深远影响。根据种植业产业布局和测土配方施肥成果推算,预计未来几年化肥总体保持稳中有增,但增长幅度趋于平缓,有机肥使用量份额将大幅度增长态势。随着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必然通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对资源消耗过剩、能耗高的肥料产品予以限制,促进肥料产业和企业转型升级。同时,通过采取减免税收和财政补贴方式,鼓励生产有机环保、高新技术肥料产品,争取尽快启动实施高效缓释肥料和低毒高效农药使用补贴试点。
此外,政府将加快职能转变,实行简政放权,重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市场主体服务,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目前,政府已将很多行政审批权限取消或下放下去,在减少事前审批情况下,更多地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下一步将重点推进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建章立制进程。同时,将充分发挥肥料协会的作用,通过购买政府服务等方式,开展更多事务性和行业自律性工作。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节水处处长 高祥照:
积极引导水溶肥技术升级
农业部下发的《大力发展水肥一体化》的文件提出规划,到2015年达到8000万亩的灌溉施肥面积,这就要求大量水溶性肥料相配套。像山东等很多地方使用冲施肥,尽管有些浪费,但是农民有需求;南方用淋肥,将肥料溶解在水中使用,需求也很大。在过去的三五年中,我国水溶肥料用量每年都是翻一番。我认为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至少追肥今后将有很大的比例要通过水溶肥解决。此外近年来硝基肥发展也很快,产能已经超过1000万吨。这些都主要得益于水肥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和相关施肥新理论的推广普及。
随着科学施肥和肥料利用率需求的提高,实现设施施肥后,肥料可以随水随时施入,底肥用量会迅速下降甚至不需要底肥。国外有先例,在上个世纪60年代,美国的肥料利用率也曾经降到35%左右,后来迅速提升,主要得益于用水和施肥方式的快速转变。
目前国产水溶肥大多都使用尿素。众所周知,尿素到土壤中都要转化成碳铵,才能被作物吸收。转成碳铵需要时间,并受土壤温度和天气条件等影响。而水溶肥滴灌在根区,需要马上吸收,吸收不了就会聚集,对根系的损伤很大。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凡是用尿素的水溶肥加到水中都容易沉淀,尿素的吸热反应会降低水溶性,将管道堵塞。二次加工型的水溶肥企业须注意,水溶肥和复合肥不一样,复合肥施到土壤中可以慢慢转化,水溶肥则需要尽快溶解并直接吸收。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常务副主任 王 旭:
水溶肥登记标准期待突破和尝试
水溶肥登记问题。实际上水溶肥就是组合了一些最基本的营养元素。肥料一种是大宗肥料经过化工生产出来的肥料。还有一种是混配、经过二次加工生产的肥料。水溶肥属于二次加工的肥料,二次加工的产品可塑性强,关键看市场需求。肥料登记涉及的水溶肥料标准是5种,大、中、微量元素水溶性肥料以及氨基酸、腐植酸水溶肥料,这些都是农业部登记认可、允许进入市场化流通的肥料。但是在终端,农民真正使用的肥料是买的原料配比一下使用的水溶性肥料,这是不同的概念,农业部登记的水溶肥是可以作为市场准入的商品化的肥料。
尿素添加符合标准是否还要登记问题。目前尿素产能过剩,企业产品卖不出去添加一些物质,想走出一条新路子。但是,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征求意见时我们提出,尿素是工业产品要保持它原有的基本的特性。现在,企业在创新,加了很多抑制剂、添加剂,目的是增加尿素的使用效率,这是大家共同的诉求。这类肥料类似于在基础肥料中添加一定的助剂、添加剂,其使用功效难以评定。在企业不违反标准的前提下,添加其他物质可以在市场上销售。除非需要在包装上标注新内容、标明添加物,包括稳定性肥料标准,也不能肯定就是在尿素中添加了抑制剂,主要原因是添加物有的可检、有的不可检,如果无法检测到市场上就无法判断真假,对于不可检测的产品就无法登记。
我国肥料行业处于转型期,在这种情况下,制订一个大家都信得过的管理措施确实非常难,我们想做一点突破和尝试。第一类是肥料增效剂开始登记,肥料增效剂列在登记目录中可以单独登记,但是要可检测。第二类,像多肽、聚合氨基酸可以按照有机水溶肥料来登记,因为它可以与肥料混配施用。如果加入氮肥就不可检测,包括腐植酸加到尿素中也无法做很好的定量检测。所以加到尿素中、不可检测的应视同为二次加工产品,属于施肥技术层面,不应纳入登记管理范畴。
工业废弃物类产品登记。这类肥料在登记时要提供详尽的、能系统证明其对于环境、生态没有影响的试验报告。有些产品往往有效的试验报告只是注重其有效的一面,忽视了有害的一面,所以真正要申请登记,就要考虑其有害的方面。对于工业废弃物,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很明确,不是一概拒绝,但是要经过无害化的处理,最终形成的产品要由环保部门证明其有效和低风险,这是一个总原则。有些不是工业废弃物而是伴生产品,我国对于废物利用还有很多文章可做,不仅仅是一个弃之不用的问题,而是要把它好好用起来,甚至在源头上考虑达到零排放或者是少排放。
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吴礼树:
水溶肥不应是“二次加工”
目前的水溶肥标准是由叶面肥过渡到水溶肥,将各种原料拿来二次加工做成的水溶肥,基本是符合复合肥发展的标准的。但是,二次加工的水溶肥很快将被淘汰,美国的产品在生产之初就是水溶肥,在中国不能够获得发展是因为价格太贵,到农民手中2万-3万元/吨,这是不行的。将来水溶肥的发展要用化学方法一次加工制成,可以将水溶肥做到5000元/吨的出厂价,这是二次加工型绝对做不到的,必须从原料等源头开始。
大企业生产水溶肥有优势。将来做水溶肥的小厂都会死掉,很多大化肥厂生产水溶肥都很有希望,因为你们有合成氨,可以不用将合成氨做成尿素再做水溶肥,氨是最好的原料。我国复合肥生产企业,都不应该用尿素做氮源,尿素的缺点在于本来尿素就有缩二脲,二次加工熔化时又会产生缩二脲。简单说,做水溶肥不要再以传统的掺混方式。这么做在技术上没有问题,大企业有资源优势,企业很有竞争力。
(吴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