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市场监管“大部制”时代正在到来。近期,多个省市传出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合并的消息,组建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农资执法由分而合已是必然,但未来是交由农业部门还是监管局,目前路径还不明晰,利弊有待权衡。
甲方 统一划归农口监管
基层农资市场监管“大部制”改革的目标是明确的,就是改变多部门联合监管的格局,将执法权力集中,做到责、权、利相统一,这样的好处至少有二:一是消除监管盲区,二是杜绝推诿扯皮。
农资质量监管原本是一个链条的工作,但过去将这一个完整的链条分成了若干的环节,造成了部门推诿、监管脱节和重复执法等问题。基于农资是农业的投产品,从农业生产链出发,未来将农资市场监管交给农业部门归口管理是可行的选择。
一方面,农资执法是一项技术性的工作,农业部门拥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技术队伍。比如,对种子和农药质量的监管上,基层的农业部门相对权威。
另一方面,近些年农产品质量事件屡有发生,成为舆论焦点,农业部门作为农产品质量监管的牵头单位和责任机关,理应将作为农业重要投入品的农资执法划归到农口,既有利于其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安全,也有利于构建完善科学的问责机制,实现权责对等。
乙方 由专业部门独立执法
将基层市场执法权集中到一个部门,这是基层“大部制”改革明确的目标,可以预料,这个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来将会被赋予更多的职责和权力,它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执法机构,在基层行使对辖区内所有产品的监管权,农资也不能例外。
与农业部门相较,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时法律依据更为充分,就农资而言,可以凭据的法律主要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且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专业的监管机关,拥有一支相对较强的市场执法队伍。反观农业部门,不仅相应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而且执法力量相对薄弱,面对庞大的农资市场和假冒伪劣抬头的现状,在监管力度上将远不如市场监督管理局。
值得提及的是,在个别地方,一些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本身也介入了农资市场的相关业务,甚至直接从事农资生产经营。在这些地方的监管过程中,会不会出现一些农业部门人员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无论如何,基层农资市场监管“大部制”改革是一件值得业内欢呼的事情。在过去,生产企业常常疲于应付各个部门各种名目的执法抽检;消费者受到假劣农资侵害时,往往又告状无门,找不到可以投诉的机构。而将执法权统一收归到某个部门后,这些问题都能迎刃而解。目前,基层农资监管体制改革路线图还不明晰,各种政策措施还在酝酿或制定当中,但不管怎样改,重要的是,严格执法才是关键所在。(吴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