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
发改委8月12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在保持增量气门站价格不变的前提下,适当提高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
(1)非居民用存量气门站价格适当提高。非居民用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0元。广东、广西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按与全国水平衔接的原则适当提高。调整后的各省(区、市)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见附表。
鉴于目前化肥市场低迷,化肥用气调价措施暂缓出台,待市场形势出现积极变化时再择机出台。用气化肥企业需承担冬季调峰责任。
(2)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门站价格此次仍不作调整。方案实施后新增用气城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按该省(区、市)调整后的存量气门站价格政策执行。
(3)进一步落实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气源价格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政策。需要进入管道与国产陆上气、进口管道气混合输送并一起销售的,供需双方可区分气源单独签订购销和运输合同,气源和出厂价格由市场决定,管道运输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2.我们的分析与判断
(一)、本次调价后,存量气价格逼近增量气,天然气价格市场化并轨加快
此次天然气调价是2011年12月两广地区天然气市场净回值定价试点、2013年6月天然气增量气市场化并上调非居民用存量气价格4毛之后,天然气价格市场化并轨进程的延续;调价幅度略超市场预期,天然气价格市场化并轨进度加快。发改委此次调价通知比去年调价更明确地提到2015年实现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的目标,称这是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总体安排,也符合6月能源安全战略会议精神。
这次非居民用存量气调价4毛后,绝大部分省份非居民用存量气价格(除化肥用气)与增量气价格只差5毛左右,预计2015年非居民用(除化肥用气)将并轨。化肥用气去年上调2毛5,略低于其他非居民用气的4毛,这次由于化肥市场低迷而暂缓上调,待市场形势出现积极变化时再择机出台;由此看,上调最终方向一样,只是进度缓一些。
此次调价后新增居民用气按调整后的存量气价格执行,相当于居民用气以此次调价划分了新的存量增量区分;由于居民用气2013年没调,此次调价的新增居民用气相当于一次性上调了8毛;因此,居民用气上调也只是进度问题。
(二)、天然气调价利好上游供应商(中石油和大唐发电),下游总体利空
天然气价格调整的意义在于:1)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环境保护。2)有利于促进天然气资源开发和引进,保障能源供应安全。3)有利于引导天然气合理消费,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我国目前的天然气消费结构为:城市燃气33%、工业燃料24%、化工21%、发电22%;其中居民用气和化肥用气占比各为10-15%。
天然气调价主要利好的是上游天然气供应商和煤制气大唐发电等,特别是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大唐发电等;刨去居民用气和化肥用气,对中国石油的年化业绩贡献为增厚EPS约0.12元,对中国石化的年化业绩贡献为增厚EPS约0.03元。目前国产陆上天然气和进口管道天然气之外,最大气源为大唐发电两个40亿方煤制气项目权益近60亿方。这次天然气调价后,东部乃至中部地区的增量气价格基本都在3元/立方这样的水平、存量气价格基本都在2.5元/方左右,这将进一步激发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包括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
下游主要利空影响的行业,主要是LNG和CNG加气站行业、气头尿素行业,间接利好煤头尿素。LNG和CNG加气站行业,之前能取得超额收益的企业,核心是原料端获得了之前被价格低估的存量气,而终端的销售价格则和汽柴油挂钩、高达4.0元/方左右,因此能获取结构性的“暴利”;此次调价后的存量气价格逼近增量气价格,利润则将被大大收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