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中国各地销售电价中单列“中小化肥用电”优惠项,全国各地优惠幅度不尽相同。这种优惠是通过交叉补贴方式实现的,也就是其他类别工业用电售价中综合分摊中小化肥优惠电价金额。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期已经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市场化改革,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妥善处理交叉补贴问题。
这份文号为“中发〔2015〕9号”的新电改意见,已经于2015年3月16日印发。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是新电改意见中列入近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首项任务。除了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继续执行政府定价外,其他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均要放开,由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
新电改意见要求妥善处理现行销售电价中的政策交叉补贴。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过渡期间,由电网企业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通过输配电价回收。具体中小化肥现行交叉补贴政策何时开始改革,以及如何过渡、设定多长过渡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实施方案以及各省市区具体实施细则将会陆续出台。(香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