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昨日发布《中央定价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2001年版中央定价目录相比,新的目录中定价种类约减少46%,具体项目约减少80%其中化肥将退出定价目录。
依据《价格法》,中国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只有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才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现行中央定价目录是2001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规定对13种(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修订后,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烟叶、民爆器材、化肥、教材、军品、电信基本业务全部退出了中央定价目录,药品、交通运输、重要专业服务中有相当一部分品种也退出了中央定价目录。
首都经贸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陈及说:“化肥等十三种(类)商品市场已经由竞争形成,此次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只不过名副其实而已,不会对市场价格产生明显的影响。” (河南日报农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