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次国家为何要调整和完善“三项补贴”?将会如何调整?
补贴调整谁多种粮就优先支持谁
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业“三项补贴”,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调整完善。
《意见》指出,根据当前化肥和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下降的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要从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 “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同时,《意见》中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由省里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将农业 “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增一减政策调整市场化的节奏
相关人士表示:此次调整的方向在某种意义上是增加补贴力度,而相对应的化肥产业正在减少支持力度,这一增一减,正是国家政策层面在理顺农业种植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从中间环节的补贴改为源头补贴。
从去年开始,市场上对于恢复化肥增值税的传言就不绝于耳,对此相关人士表示:化肥增值税并非所得税,而是一项流转税、差价税,利润低则相应的增值税低。从历史来看,我国化肥的增值税出现过退税、免税的不同时期,主要出于促进化肥产业和减少农业投入成本两方面的考虑,即便现在征收增值税导致农资产品价格上涨,国家将会通过农资补贴进行补偿,实现税收政策与补贴政策并行,不会因此增加农民负担。所以在一些人眼中,此次“三项补贴”的调整正是化肥恢复增值税的前奏,起码有着一定的关联,况且目前化肥价格处于近十年来历史的最低点,是恢复增值税的最佳时机。
化肥关税
既然市场化,各环节都需同步
自2001年化肥取消增值税后,我国政府对化肥的进出口和市场价格采取了很多干预措施。进出口化肥关税政策,走过了由出口退增值税,到取消出口退税,再到加征出口关税,直至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的路程、强力关税政策的出台,体现了政府限制化肥出口的坚定信心,保障国内市场供应的坚定决心。对抑制化肥大量出口、对稳定国内市场化肥供应量、保障农民能买得到化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也正是基于这种政策的感召,往往企业赶上好时机却不能像其他产品一样正常盈利,只得看着火热的海外市场却无回天之力。毕竟企业享受到了增值税的“恩惠”,但是磷肥生产所需的硫磺价格都是含税价,磷铵产品的出口还要征收一定的特殊关税,这也是2008年前后很多磷铵企业“要市场不要优惠”的呼声非常高的主要原因。
与2014年相比,2015年关税方案对化肥出口整体 “调松”,主要品种的旺季出口成为可能。从目前的海关数据来看,无论是氮肥还是磷肥的出口,均已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不过数量大基数也大,所涉及到的影响不可小觑,所以相关人士呼吁:在气、电、运、税等优惠政策不断取消和国内明确减施的大背景下,化肥出口完全取消关税限制、恢复征收增值税的同时恢复出口退税等出口政策,也许陆续会出台。(山西农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