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测土配方施肥-配肥服务点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该标准自2015年11月2日起实施,成为中国第一个规范测土配方施肥配肥服务点的建立、配肥及提供施肥指导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
2004年以后,在上世纪平衡施肥的基础上,中国农业部门主导的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2004年6月,温总理视察湖北省枝江市遇到农民请求政府为他们化验土壤并对症施肥,当即指示农业部门抓好落实。2005年,农业部、财政部启动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项目,我国新一轮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正式启动。测土配方施肥最后一个环节的“配方肥”有两个解决方案:一种是大配方形式的复合肥,另一种是“现配现用”的配方肥料。编号为GB/T 31732-2015的《测土配方施肥-配肥服务点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规范的就是“现配现用”的配方肥料领域,规定了配肥服务点的场地与区域要求、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物料控制与管理、配肥过程控制、质量管理要求和服务要求。
符合规定的配肥服务点不需要办理肥料登记许可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根据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配方肥料的生产经营需要办理复混肥料生产许可证和省级肥料省级登记证。但是,为了支持和鼓励企业参与到“现混现用”型配方肥料的生产经营,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3年印发的《关于加快配方肥推广应用的意见》(农农发[2013]1号)规定,针对年配肥服务能力在2万吨以下或每小时2.8吨以下的基层小型智能化配肥服务网点,以农民购买的原料肥为基础肥料,按照农民施肥配方进行智能化掺混,掺混后不进入市场流通,不纳入复混肥料生产许可和肥料登记范畴。
在产品形态方面,GB/T31732-2015《测土配方施肥-配肥服务点技术规范》扩大了现行GB 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和NY/T 1112-2006《配方肥料》产品标准规定的范围。新标准不仅包括干混法颗粒状肥料,而且允许提供不造粒的晶体状肥料和膏液状的水溶性肥料产品形态。执行国家标准GB/T 31732-2015并达到“农农发[2013]1号”文件规定要求的“加肥站”提供膏液状液体配方肥料也可以不用办理生产许可证和肥料登记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