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其国内产业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硝酸铵发起反倾销调查。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对此事非常重视,先后两次组织涉案企业召开座谈会,研究应对方案,并及时向国家商务部进行汇报。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在征得涉案企业应诉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受涉案企业委托,对该案进行行业无损害抗辩工作,以维护我国硝酸铵行业利益。
参加行业无损害抗辩的企业有: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还将进行企业个体的倾销抗辩。
目前,损害抗辩和倾销抗辩的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