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万吨/年三聚氰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结合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本次变更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78年,是集精细化工产品和化肥生产、装备制造安装及化工研究设计于一体的综合性化工企业,是中国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连续多年列入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综合效益百强、销售收入百强和中国化学肥料制造业销售收入百强企业,现有资产159.3亿元,职工约1.2万人。公司位于聊城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具有年产合成氨100万吨、甲醇40万吨、尿素150万吨、复合肥150万吨、磷酸二铵20万吨、硫酸85万吨、盐酸22万吨、烧碱(100%)30万吨、液氯8万吨、氯磺酸8万吨、氯化苄10万吨的生产能力,是集化肥、化工于一体的综合性化学工业企业,是目前全国最大的化肥生产企业之一。公司是全国化肥行业唯一同时拥有尿素、复合肥、磷酸二铵三种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也是全国同行业率先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三个标准认证的企业。公司生产的“鲁西牌”复合肥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鲁西”商标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2010年获“山东省省长质量奖”。
鉴于尿素产品面临的困境以及三聚氰胺产品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初提出建设“16万吨/年三聚氰胺项目”,2009年3月由山东省化工研究院承担该项目的环评工作,2009年6月30日得到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6万吨/年三聚氰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鲁环审[2009]19号)。
16万吨/年三聚氰胺项目共设计建设2套8万吨/年三聚氰胺装置,原设计将三聚氰胺装置尾气加压和水反应生成氨基甲酸铵溶液送鲁西八厂尿素装置作原料,生成熔融尿素后回用于三聚氰胺生产。随着鲁西化工的不断发展,陆续建设了硝酸、硝基复合肥等装置,综合考虑园区上下游产业链、物料输送等因素,同时进行了充分的调研,鲁西化工决定将2套三聚氰胺装置尾气处理改造为“以三聚氰胺装置尾气作原料,生产99%硝酸铵溶液,大部分99%硝酸铵溶液去园区硝基复合肥装置参与配料,剩余部分外售”。改造后的三聚氰胺装置实际由原来的与尿素装置联产变为了联产硝酸铵。
针对项目尾气处理部分调整内容,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向聊城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汇报,根据市局《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万吨/年三聚氰胺项目变更情况的审查意见》,需要编制变更报告。为此,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委托山东省化工研究院编制环境影响变更报告。
变更内容为16万吨/年三聚氰胺项目中的2套三聚氰胺装置尾气处理由与尿素联产改为联产硝酸铵,相当于新增硝酸铵生产装置替代原设计的甲铵装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项目变更后新增的硝酸铵装置排放的废气主要是CO2,另外新增硝酸铵装置区氨的无组织排放。根据环评计算,项目变更后减少有组织排放的NH310.94t/a、增加CO2排放93894.2t/a、增加无组织排放的NH31.72t/a。
项目变更后NH3的外排量减少9.22t/a,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变更前小。根据已批复变更前项目环评报告书,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特征污染物氨在近距离敏感点叠加浓度均不超标,且厂址距周围敏感点较远,工程正常生产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非正常工况下排放的污染物氨在厂界及敏感点均超标,因此,企业应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随时检查环保设备运行情况,一旦发生环保设备运行不正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空气影响角度考虑,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要求,确定新增硝酸铵装置区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人群长久居住区,变更后项目仍能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2)废水:项目变更后新增的硝酸铵装置没有废水外排,外排废水量变更前后没有变化。根据已批复变更前项目环评报告书,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小,对赵牛河水质基本没有影响。废水排入赵牛河后经约90km入徒骇河处,距离较远,进入徒骇河的水量及污染物相对较少,故工程的建设对徒骇河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新增硝酸铵装置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工艺冷凝液采用“中和调节+反渗透”处理,设计处理规模60m3/h。设计进水水质pH3~4、氨氮500mg/L、总氮1000mg/L,反渗透法是膜分离技术的一种,以压力差为推动力,从溶液中分离出溶剂的膜分离操作。因为它和自然渗透的方向相反,故称反渗透。根据各种物料的不同渗透压,就可以使大于渗透压的反渗透法达到分离、提取、纯化和浓缩的目的。硝酸铵装置工艺冷凝液经循环浓缩、淡化后,分别从浓水出口和淡水出口排出。浓水硝酸铵含量为20%左右,返回初蒸发工序回收利用;淡水全部去硝酸装置作吸收用水。
(3)固体废物:项目变更后新增的硝酸铵装置不产生固体废物,因此,项目变更前后固体废物种类及数量没有变化,根据已批复变更前项目环评报告书,在加强管理,并在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4)噪声:变更后项目主要噪声源仍是风机以及各种泵类等,对噪声的治理措施主要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对噪声源采取消音、隔声、减振措施;二是对噪声源所在房间采取隔声、吸声措施;三是阻挡传播途径。经采取降噪防噪措施后,项目噪声源强可得到有效降低,与项目变更前相比,对周围噪声的影响变化不大。
(5)环境风险:变更后项目新增的风险因子为硝酸和硝酸铵(液态),均未构成重大风险源,项目风险物质仍以氨为主。项目变更后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工程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对于本次变更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主要包括各类废气、废水治理及综合利用措施,厂区废水收集、装置区等处加强防渗措施,确保反渗透装置的正常运行,加强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各项环保制度等。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评结论
项目变更后,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有关环保政策,符合聊城化工新材料产业园规划、用地要求。采取的工艺及装备先进成熟,采取的环保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够全面贯彻“清洁生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在落实好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从环境角度上来看该项目建设仍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次公示公布的十日内到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查阅变更报告初稿。如需进一步索取补充信息,请通过电话或者邮件的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此次公示主要旨在了解公众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地下水水质、噪声等影响居民生活的主要环境要素的认知情况,对该项目变更投产后对当地经济发展、周围居民生活影响的态度以及是否赞成该项目的变更。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意见,或提出宝贵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有效。
九、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聊城市经济开发区聊城化工新材料产业园(邮编:252211)
联 系 人 : 于开红
电 话 : 18006350631 E-mail:yukaihong@lxhg.com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 山东省化工研究院
地 址 : 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邮编: 250014)
联 系 人 : 姚斌
电 话 : 0531-82922158 E-mail:yaobins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