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年度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招标公告已在相关网站公布。为便于有意向的企业参与投标,对此次招标工作作出以下说明。
一、本次化肥淡储资格评审系按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和《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是对承储资格已经到期的390.5万吨淡储任务以招标方式重新进行承储企业的资格认定。
二、由于本次390.5万吨淡储任务属于原有资格到期后的重新招标,并非新增淡储任务量,因此评审专家对于原承担其中相应任务并且通过财政部驻当地监察专员办事处考核的企业,会作为优先考虑授予标的的因素。
三、本次资格评审与以往不同点,一是对于联合体投标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达到基本条件。这不同于以往只要求联合体牵头企业达到基本条件的规定,请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企业注意。同时建议中央企业应独立投标。
二是明确钾肥不作为储备品种,投标人如填写钾肥则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三是对尿素、复合肥在储备品种中所占比例也有规定,需投标人予以注意。
四是投标响应表中的“其它”栏,系考虑个别地区因农业用肥特点需使用某些特殊化肥品种。投标人如填写,应当与《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承储企业投标及经营情况表》说明2中的“其它”一致,否则将影响评分。此前未承储过相关品种的,不建议填写。
四、按相关规定,化肥淡储每个标的量一般不少于5万吨。本次资格评审部分区域出现标的量有尾数或少于5万吨的情况,主要原因是由于上年承储规模总体减量,每个标的量也相应按比例作了调整,且部分承储企业承担的任务量部分到期。
五、如果一个企业获得的淡储任务达到该企业正常经营量的一定比例,再增加淡储量会成为企业负担,影响任务的完成。因此,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标的区域内经营量、库存量与累计中标量或承储任务量的比例关系,认为一个投标人累计中标量或承储任务量已达到其承储能力极限,将会将其余标的授予其他投标人,而不考虑该投标人综合排名情况。
六、部分投标企业既有经销网络,又有生产设施,兼具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性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方式。选择以生产企业或是流通企业的身份参加投标,同时填写相对应的表格。(梦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