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披露中,反倾销局将中国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由于没有中国企业应诉,印度采用其最佳可获得信息认定来自中国的被调查产品对印度市场的倾销幅度为40-50%,认定损害幅度为20-30%。有关利害关系方可以在10月12日前提交相关评论意见。
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10月5日发布了对来自中国、泰国和越南的三聚氰胺餐具和厨具反倾销调查终裁前披露。
在披露中,反倾销局将中国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由于没有中国企业应诉,印度采用其最佳可获得信息认定来自中国的被调查产品对印度市场的倾销幅度为40-50%,认定损害幅度为20-30%。有关利害关系方可以在10月12日前提交相关评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