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0.03元。显然,此举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外,另一大功效就是对自备电厂企业进行引导。这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综合改革大幕已经拉开。而相关企业应当对密集出台的改革政策做出全面解读与把握,由此做出符合市场预期的判断和经营行为。
就在12月初,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定,要求2020年前对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使所有现役机组平均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新建机组平均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对落后产能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机组要求坚决淘汰关停;并且在时间要求上,东部和中部地区要提前至2017年和2018年达标。
化工生产特点决定了用电大户地位,其中部分产品的生产工艺中,电在成本构成中占有相当大比例。因此,氯碱、电石、黄磷、化肥等大型企业,以往一般都在建厂同时配套自备电厂,旨在解决供电紧张和降低用电成本。然而,如今国内电力供应出现了严重过剩,同时大气污染防治已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作为重点排放行业,燃煤机组与经济、民生、环境的关系也更加密切。
为此,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是申请机组增容升级改造,抑或是果断予以淘汰,笔者认为,应当先认清以下三点市场趋势。
首先,限煤大势不可逆转。近年来,国内许多地区雾霾频发,而大量燃煤排放就是制造雾霾的元凶。因此,减少燃煤总量消耗生产企业责无旁贷,而自备电厂企业则首当其冲。统计数据显示,囿于建设周期较长、机组规模偏小,以及专业管理水平局限等,自备机组电煤单耗一般350~400克/千瓦时,大大高于专业发电企业,加之减排力度也大大不及专业电企。如此低效率和高排放显然是政策调控重点。
其次,市场尊崇公平竞争。在高能耗产品竞争中,拥有自备电厂的生产企业明显具有供电成本优势,这对没有自备机组企业无疑有失公平。当前,国内自供电与网供电价格每千瓦时平均相差0.2元,这对于单耗动辄数千千瓦时的高耗能产品来说,竞争优势不言自明。当前国家正在加快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包括优惠电价、税费在内的一些传统调控手段陆续取消。这也要求自备电厂企业做出符合市场规律的抉择。
再次,技术进步势不可挡。从某种意义上说,自备电厂容易导致保护落后。比如,隔膜碱单位产品电耗要比离子膜碱高400千瓦时以上,而就是凭借自供电的价格优势维持了隔膜碱的生存。须知,在国内3000余万吨烧碱总产能中,隔膜碱比重还有10%,其存在无疑阻碍了淘汰落后产能的步伐,降低了行业整体效率。
自备发电机组要生存,升级达标成为唯一选择。但实际上,企业投资扩容或技改也并非上策,因为此举需花费巨资,加剧企业财务负担,并由此产生高额折旧费最终分摊到产品成本之中,从另一端削弱了产品竞争力。(王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