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9月1日起,国家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
自1994年以来,国家对国内生产流通和进口的部分化肥品种一直实行免征或者先征后返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在保障化肥供应、稳定农资价格、支持农业生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在我国化肥供不应求、国家对其实行价格管制、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的背景下出台的。近年来,化肥价格管制已经全面放开,供求关系已经由供不应求转为产能过剩,从政策执行情况看,农民和企业实际受益不大,还带来了重复征税和政策不统一等问题,特别是化肥产能过剩和过度施用问题突出,要求取消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据了解,在中央要求把过量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尽快减下来的同时,国家对有机肥仍然在生产流通全环节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利于鼓励有机肥的生产和使用,优化用肥结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