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在北京举办的第九届国际缓控释肥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上,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常务副主任、土壤肥料产业联盟秘书长王旭表示,为了完善行业标准,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修订和完善现有《缓释肥料登记要求》NY 2267-2012标准,推出新的标准——《缓释肥料 通用要求》,目前该标准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王旭指出,《缓释肥料通用要求》与《缓释肥料 登记要求》NY 2267-2012的主要差异是:将强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修订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修订了命名要求和原料要求,增加了降解试验要求;将附录修订为独立标准。
王旭介绍说,新的命名要求为,将通过添加特殊材料和经特殊工艺制成的,使肥料氮、磷、钾养分在设定时间内缓慢释放的肥料统称为缓释肥料。原料要求一是应符合农产品和环境安全要求;聚合物树脂类成分应具有可降解性,并经试验证明降解物具有土壤生态环境的安全性。二是应明确生产原料组成及含量,包括氮、磷、钾原料的化学肥料名称及含量;添加的缓释材料成分名称及含量等。其中最关键的是对降解实验做了更细致的研究,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即缓释肥料聚合物树脂类包膜材料生物分解率应不小于15%,试验周期最长为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