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当前国内外天然气市场形势,报请国务院同意,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全面放开化肥用气价格。
通知明确,自2016年11月10日起,全面放开化肥用气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鼓励化肥用气进入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实现价格公开透明。
2013年以来,国内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液化天然气(LNG),以及除化肥企业用气外的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均已放开。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考虑到化肥市场低迷等因素,对化肥企业给予一定过渡期,化肥用气价格2013年、2014年少提或不提,2015年也未随其他直供用户价格放开。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供气企业和化肥企业就化肥生产用气数量、比重争议不断,而且长期享受特殊气价政策不利于促进化肥企业转型升级。国家发改委表示,当前国内天然气市场供求形势宽松,可替代能源价格低位运行,市场竞争激烈,各方面市场化意识逐步增强,为放开化肥用气价格提供了有利条件。
化肥用气价格放开后化肥市场是否会受影响?,对此,国家发改委表示化肥用气价格放开不会导致价格明显变化,也不会对化肥市场产生大的影响。主要由于:一是当前国际国内天然气市场供应形式宽松、竞争激烈,且化肥用气与其他非居民用气门站价差不大,化肥用气价格不存在大幅上涨的基础。二是国家要求供气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加强与化肥企业沟通,妥善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对用气量大和承担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给予适当价格折让,而多数化肥企业承担了调峰责任,可以享受可中断气价优惠政策。三是目前我国化肥行业产能整体过剩,全国尿素产能8200万吨左右,其中煤制尿素和气制尿素产能分别为6000万吨和2200万吨左右,而2015年国内尿素消费量仅为5500万吨左右。这意味着即使局部地区化肥用气价格出现一定波动,影响气制尿素生产成本变化,也不会对化肥市场产生大的影响。
为了保障保障化肥用气价格放开后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完善应急措施;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加强企业间沟通,妥善协商具体价格;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延伸阅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化肥用气价格
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23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结合国内外天然气市场形势,经国务院同意,决定推进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化肥用气价格
为推进化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优化天然气资源配置,全面放开化肥用气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鼓励化肥用气进入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实现价格公开透明。
二、实施时间
上述方案自2016年11月10日起实施。
三、工作要求
推进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是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通力合作,精心组织,确保改革方案平稳出台。
(一)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各地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预警,建立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可能出现的问题,完善应急措施。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特别是做好冬季用气高峰供应工作;主动配合地方发展改革(价格)部门,加强沟通和协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保持化肥市场基本稳定。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与化肥企业沟通,妥善协商具体价格,对用气量大或承担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价格给予适当折让,折让幅度与停供、断供时间和气量挂钩;对转型期确有困难的化肥企业给予适当价格优惠,确保平稳退出。
(三)加强天然气市场监管。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化肥用气价格和化肥市场价格监测,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