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河南省环保厅科技处获悉,《河南省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538-2016)将于2017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河南省合成氨企业生产工艺的改进,推动产业升级,减少合成氨工业污染物排放,有助于河南省合成氨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河南省于2008年制定出台了《河南省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538-2008)。新修订的《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现行标准相比,有以下特点:
一是增加了总氮、总磷因子,而且除悬浮物外所有因子的直接排放限值等值于国家标准的特别限值,这表明对直接排放要求更严格。
二是增加了间接排放限值,其浓度限值介于国家标准的一般水体与特别敏感水体排放限值之间,较好地解决了与原标准衔接、鼓励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减轻直接排放治理负担等问题。
三是借鉴国家标准,明确了本标准不适用于联碱法纯碱、硝酸、焦化厂副产氨等非氮肥生产企业,而且排放限值严于这些行业国家标准。
四是力求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推动合成氨企业采用污染治理高效设施,促进产业发展。
据河南省环保厅科技处魏金春介绍:“新标准的实施对推动河南省合成氨工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可以促进全省合成氨行业在现有先进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再上台阶,建设大型合成氨装置,促进新型肥料发展,进一步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本标准统筹兼顾河南省合成氨工业排污特征和污水处理厂实际情况,控制合成氨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防范潜在环境风险,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从而避免污水处理厂出现“消化不良”现象。这一标准的实施,也有利于改善地表水总氮、总磷的含量,改善地表水水体富营养化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