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湖北碧弘盛科技有限公司合成氨改产氢气
循环化改造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湖北碧弘盛科技有限公司合成氨改产氢气
循环化改造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北碧弘盛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合成氨改产氢气循环化改造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湖北碧弘盛科技有限公司合成氨改产氢气循环化改造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合成氨改产氢气循环化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由湖北潜江金华润公司变更为湖北碧弘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潜江经济开发区华润化肥老厂区。建设性质为新建。
《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潜江金华润化肥有限公司合成氨改产氢气循环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潜环评审函[2017]31号)中批复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造气系统、脱硫系统、变换装置、变脱装置、压缩系统、PSA制氢系统、深冷空分系统、12万吨/年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装置等,项目业主变更后碧弘盛公司不建设深冷空分系统。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地点符合潜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工作。改建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全厂污水处理站,经处理满足《污水处理综合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满足接管要求后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汉南河。
(二)加强废气进行治理。生产废气经QACR脱硝工艺+静电除尘系统+双碱法脱硫系统”对废气处理后,需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中在用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通过4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项目所在区域厂界噪声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静电除焦器焦油、废油、废活性炭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废氧化铁脱硫剂、废催化剂、废分子筛交由厂家回收;三废混燃炉炉渣用于铺路;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项目需落实报告书提出的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实行规划控制,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六)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定期开展污染事故演练,备案应急预案。
三、我局委托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该项目需在《汉南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完成后,方能启动试运行,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你公司《关于审批合成氨改产氢气循环化改造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湖北碧弘盛科技有限公司合成氨改产氢气循环化改造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合成氨改产氢气循环化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由湖北潜江金华润公司变更为湖北碧弘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潜江经济开发区华润化肥老厂区。建设性质为新建。
《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潜江金华润化肥有限公司合成氨改产氢气循环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潜环评审函[2017]31号)中批复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造气系统、脱硫系统、变换装置、变脱装置、压缩系统、PSA制氢系统、深冷空分系统、12万吨/年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装置等,项目业主变更后碧弘盛公司不建设深冷空分系统。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地点符合潜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工作。改建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全厂污水处理站,经处理满足《污水处理综合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满足接管要求后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汉南河。
(二)加强废气进行治理。生产废气经QACR脱硝工艺+静电除尘系统+双碱法脱硫系统”对废气处理后,需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中在用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通过4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项目所在区域厂界噪声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静电除焦器焦油、废油、废活性炭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废氧化铁脱硫剂、废催化剂、废分子筛交由厂家回收;三废混燃炉炉渣用于铺路;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项目需落实报告书提出的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实行规划控制,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六)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定期开展污染事故演练,备案应急预案。
三、我局委托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该项目需在《汉南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完成后,方能启动试运行,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