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在山东省平原县组织召开了《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新旧动能转换退城入园异地搬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专家评审会。会议由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院长助理李志坚主持,会议邀请了15名行业专家组成评审组,德州市和平原县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会议。
据悉,阳煤平原化工充分考虑自身资源条件、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及转型升级需求、稳定地方经济等因素,提出分两步实施的方案。一期工程2021年完成:新建2台气化炉及净化装置,30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利旧60万吨/年氨合成装置、100万吨/年尿素合成装置;二期工程2025年完成:新建20万吨/年乙醇装置、20万吨/年聚醚多元醇装置,搬迁60万吨/年氨合成装置、100万吨/年尿素合成装置。
专家组主要围绕实施方案在政策的符合性、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展开讨论。
专家组认为,阳煤平原化工积极响应国家和地方政府退城入园搬迁改造政策,充分分析形势,结合企业自身发展情况,制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同时进行产能转换,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实现产业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实施方案满足了鲁政办发〔2018〕9号《山东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
分步实施计划既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又同步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保证生产效益和维持支农产品的稳定供应,实现资源综合高效利用,产业高端化、绿色发展。专家组认为,实施方案具有可操作性。
同时,《实施方案》契合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理念,按照国家化工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政策导向与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战略部署,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进行项目选择,并委托咨询机构在市场、技术、规模等方面做充分论证,所选择的环氧丙烷及其系列产品项目和乙醇项目,体现了高端化、精细化以及可持续性发展的特点。专家组认为,项目选择是合理的。
经过对现场的考察、听取企业的汇报和认真讨论,专家组一致认为,企业具有搬迁改造转型升级的条件和必要,《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新旧动能转换退城入园异地搬迁实施方案》政策符合性强、具有可操作性,实施方案基本可行。
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平原县,于2012年10月24日成立,注册资本5.6亿元。公司系尿素、氨醇百万吨级煤化工企业,是阳煤集团准集团级企业,隶属于阳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中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占股51%,中化化肥有限公司占股36.75%,平原县聚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占股12.25%。前身为原平原县化肥厂,始建于1968年。1998年11月更名为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2008年6月16日,经中化化肥有限公司重组,成立中化平原化工有限公司。2012年10月24日,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资成立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