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现批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等三项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HJ 946-2018);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
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氮肥》(HJ 948.1-2018)。
以上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