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泉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氨醇装置原料和动力结构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2018〕359号)
作者/来源: 日期: 2018-11-11 点击率:2444
安徽泉盛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泉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氨醇装置原料和动力结构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定远县环保局预审意见(环评函〔2018〕40号)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定远县环保局预审意见。本项目位于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现有厂区内,总投资1813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72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依托现有合成氨、尿素部分生产设备,采用HT-L粉煤加压连续气化技术和Co-Mo宽温耐硫变换、醇烷化精制气体、15MPa合成工艺建设一套32万t/a合成氨装置,以及采用蒸汽透平压缩技术、CO2气提法尿素合成工艺,建设一套52万吨尿素生产装置,配套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同时淘汰现有12万t/a固定床制气合成氨装置和13万t/a水溶液循环法尿素生产装置。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和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原厂拆迁过程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按照环保部《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和污染防治方案,防范环境影响、规范各类设施拆除流程、安全处置企业遗留废物,采取隔离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并报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规范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
三、该项目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对现有项目进行环境整治,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现有一用一备的2台75t/h“三废”混燃炉,在本项目建成后,1台淘汰,1台作为调峰锅炉使用。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工艺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配套建设1台280t/h的粉煤锅炉及220t/h同参数的备用锅炉,项目配套建设的锅炉为《安徽省定远盐化工业园供热专项规划(2017-2030年)》规划的集中供热热源点。设置全密闭式煤库和输煤栈桥,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NCR+SCR脱硝、超净电袋+湿电除尘、炉外氨法脱硫后通过不低于150米高排气筒排放,现有的循环硫化床锅炉和“三废”混燃炉应同步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强脱硝、脱硫设施的氨逃逸控制;锅炉配套的煤斗、破碎磨煤、煤筒仓、灰仓、硫酸铵干燥等产生粉尘的工序或装置应安装除尘设施并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合成氨装置磨煤、粉煤输送尾气采用袋式除尘+水洗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排放;气化闪蒸不凝气进入硫回收装置,硫回收装置尾气经焚烧炉处理后通过46米高排气筒排放;低温甲醇洗尾气采用水洗塔洗涤(甲醇去除率不低于90%)后通过80米高排气筒排放;液氨球罐安装无动力氨回收装置,处理后的尾气与氨合成提氢尾气共同作为LNG生产的原料气,综合利用;开、停车期间的排放气以及事故或非正常工况下排放气采用火炬系统焚烧处置。尿素生产装置合成尾气经高压洗涤器洗涤和低压吸收塔吸收后通过65米高排气筒排放;精馏塔尾气、蒸发冷凝不凝气经低压洗涤和常压吸收塔吸收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排放;造粒塔尾气经二级水幕器和顺触雾化器处理后通过80米高排气筒排放;尿素包装尾气经稀氨水+水洗涤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应加盖密封,收集后废气采用水洗+生物滤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新建锅炉和现有循环硫化床锅炉、“三废”混燃炉污染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燃气轮机排放标准和《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中排放要求,其中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和表2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可视化设置。项目各类工艺废水、设备及地坪冲洗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初期雨水经处理后达到《循环冷却水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不与物料接触的原水处理系统排水、脱盐水装置排放浓水、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85-2013)表2中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和定远县龙扬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经专用明管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及园区废水排放方式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评函〔2012〕859号)执行。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废触媒、废催化剂、脱硫/脱氢废吸附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原料储存区按规范设置围堰,本项目设置不小于5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和12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生产装置区、原料区、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厂内危险废物暂存点、危险品仓库、事故应急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设置有害气体报警检测仪,储罐设置喷淋吸收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应设置800米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本项目以及LNG、双氧水等配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你公司应主动公开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请定远县环保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滁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30日
送: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定远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