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3日,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主持召开了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5万吨硝基复合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白银市环保局、白银区环保局、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竣工环保验收检测单位)及验收专家,项目验收小组由以上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察看,查阅了相关验收资料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了验收小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5万吨硝基复合肥项目建设地点为白银高新区银东工业园,建设年产浓硝酸15万吨,年产硝基复合肥25万吨(配套建15万吨/年稀硝酸装置)生产装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5万吨硝基复合肥项目于2010年6月委托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0年12月14日甘肃省环保厅以甘环评发[2010]180号文“关于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5万吨硝基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同意实施年产25万吨硝基复合肥项目。
该项目自2011年7月28日奠基开工建设,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稀硝酸生产工艺及一、二期实施顺序发生变化,项目实际建设过程基本情况也发生了变化,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7月委托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5 万吨硝基复合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甘肃省环保厅于2016年12月以甘环函[2016]567号文予以批复。该项目于2015年12月建成,建成后进行了试运行,截止目前各项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验收检测期间生产设施工况均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阶段性验收内容实际投资75000万元,环保投资315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21%。
二、工程变更情况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较环评时变化情况如下:
(1)项目建设期间较环评阶段少建设了25万吨硝基复合肥配套的15万吨/年稀硝酸生产装置,其配套的稀硝酸尾气治理设施SCR装置+70m高烟囱也未建设。
由于市场需求及资金等原因,公司决定缓建。
(2)本项目1#混合槽和2#混合槽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处理,排气筒出口接入110m高造粒塔。
本项目环评要求1#混合槽和2#混合槽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混合槽废气经处理后,接入110米高造粒塔排放,增加排放高度,更加满足环境达标排放要求。
(3)本项目环评要求设置两个3000m3事故水池。实际建设有一个6000m3事故水池,能够满足环评事故池容积要求。
年产25万吨硝基复合肥项目除上述变更外,其余建设内容与环评中建设内容一致,不存在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4)本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化学水处理排水、循环水排污水、生活、化验、地坪冲洗等排水及无压生产污水,生活及化验污水集中收集送入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处理达标后送至靖煤集团白银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作为生产用水,热电联产停车时外送银光公司中水库。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年产25万吨硝基复合肥项目生产过程中,稀硝酸装置吸收塔出口尾气、硝酸罐放空气(包括稀硝酸罐、浓硝酸装置镁尾循环槽和浓硝酸储罐放空气),经氨还原反应器进一步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大气;固体混料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将排气筒出口引至造粒塔排放;硝基复合肥造粒过程产生的废气为,直接排入大气;造粒冷却废气和成品筛分废气,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造粒塔排放;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量为,采用静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和炉内喷钙法脱硫后排经80m高烟囱排放;石灰石储运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排放,排放高度25米;除尘灰储运废气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排放,排放高度25米;储罐区无组织废气、煤场和渣场无组织粉尘。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蒸氨系统排放含油污水、工艺冷凝液、罐区地面冲洗水、生活及化验污水、循环水排污水、化学水处理废水、燃煤锅炉排污水。
燃煤锅炉排水收集后用于干煤棚喷洒降尘。镁尾水小部分去稀硝酸吸收塔回用,大部分经收集后经螯合树脂交换器,去除H+后进入循环水处理单元,小部分去稀硝酸吸收塔。硝铵冷凝液经电渗析单元处理后淡水送循环水装置做循环补充水回用,浓水去稀硝酸吸收塔。蒸氨系统污水去锅炉拌煤掺烧。其余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部分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降尘,剩余部分送送靖煤集团白银热电有限公司再利用。热电联产停产时废水送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用。
(三)噪声
年产25万吨硝基复合肥项目噪声设备以机械振动噪声为主,除基础减震外,还采取了安装消声器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年产25万吨硝基复合肥项目主要固体废物包括硝基复合肥洒落化肥和筛分化肥、锅炉炉渣、锅炉除尘过程中产生灰渣和生活垃圾。
硝基复合肥洒落化肥和筛分化肥回收再利用;燃煤灰渣、锅炉除尘灰渣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后送白银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废催化剂尚未产生,待产生后交由甘肃省危废中心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尚未产生,待产生后进行危废鉴定,若属于危废,按危废管理要求处置;若属于一般固废,进行卫生填埋即可。
(五)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在储罐四周设置防护围堰,并与厂区事故废水收集池连接,储罐围堰应不小于围堰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厂区建设一个有效容积6000m3事故池,用于事故状况下工业废水及消防废水、初期雨水的收集;并设置氨储罐泄漏连锁反应系统,包括自动关闭、自动喷淋系统,厂区内设置了47台有毒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1、废水
厂区污水处理站出口常规指标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后综合利用。
2、废气
2.1有组织废气
(1)稀硝酸装置吸收塔出口尾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SCR装置的平均脱硝效率为67.2%。
(2)混料粉尘布袋除尘器排放口粉尘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布袋除尘器的平均除尘效率为86%。
(3)造粒冷却、筛分除尘系统排放口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布袋除尘器的平均除尘效率为87%。
(4)造粒塔废气排放口粉尘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造粒塔废气排放口氨的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5)锅炉烟气颗粒物、NOx、SO2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6)石灰石粉仓布袋除尘器排放口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7)1#除尘灰仓顶布袋除尘器排放口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8)2#除尘灰仓顶布袋除尘器排放口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2无组织废气
项目厂界四周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厂界四周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厂界昼间噪声为49.8~57.2dB(A),夜间噪声45.3~48.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硝基复合肥洒落化肥和筛分化肥回收再利用;燃煤灰渣、锅炉除尘灰渣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后送白银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废催化剂尚未产生,待产生后交由甘肃省危废中心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尚未产生,待产生后进行危废鉴定,若属于危废,按危废管理要求处置;若属于一般固废,进行卫生填埋即可。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及项目环评报告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甘环评发[2016]567号批复总量要求。
五、验收组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核实污水处置去向,优化废水利用方案,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
2、完善固废调查。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5万吨硝基复合肥项目(阶段性)逐一对照核查,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在可接受范围内,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2)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附表
验收负责人:
验收小组:
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