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空气化工产品(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大型气体岛项目航天粉煤气化装置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合同标的情况
项目名称:空气化工产品(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大型气体岛项目航天粉煤气化装置
工程内容及规模:36.3万Nm3/h煤气化装置及配套工程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托克托工业园区
合同工作范围:承包人负责空气化工产品(呼和浩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气化工呼和浩特公司或业主)大型气体岛项目航天粉煤气化装置的专利实施许可、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负责单机试车、机械完工直至工程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服务和管理,并在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阶段向业主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服务。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空气化工产品(呼和浩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HONG KOK MENG
注册资本:157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4日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托克托工业园区旧管委会办公楼三楼303室304室
经营范围:设计、研发、生产、组装与煤制合成气和工业用气体相关的设备、装置、销售自产产品(危化品除外),提供煤制合成气加工服务,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及技术支持;加工精细化学品装置;生产、销售仪表空气和工厂空气等工业气体(不含危化品),及工业用蒸馏水;从事气体生产相关设备的进出口、采购销售和佣金代理(除拍卖外)。
实际控制人: 空气产品公司
2、合同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空气化工产品(呼和浩特)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成立,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托克托工业园区,目前正处在公司项目建设阶段,主要业务还未开展。空气化工产品(呼和浩特)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空气产品公司。
3、空气化工产品(呼和浩特)有限公司是因大型气体岛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与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承包人负责空气化工产品(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大型气体岛项目航天粉煤气化装置的专利实施许可、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负责单机试车、机械完工直至工程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服务和管理,并在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阶段向业主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服务。
(一)本工程合同为总承包合同,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为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的总金额(以下称合同价格)为人民币99,600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亿玖仟陆佰万圆整),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
(二)项目工期: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装置中间交接。
(三)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违约责任:本合同项下违约赔偿包括延迟损害赔偿、装置性能保证损害赔偿、关键人员替换损害赔偿等。
(六)争议解决方式: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在60天之内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未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