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睿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睿碳”)签署的《上海睿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成气直接制烯烃(FTO)中试装置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经双方加盖印章后正式生效。
东华科技负责该EPC项目工程的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等合同规定的所有工作及服务;总承包合同总价款为10808.96万元人民币,其中,工程设计费为450万元,工艺包编制费为385万元;建设工期约为12个月。
上海睿碳
上海睿碳成立于2018年12月,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7MA1J3AAJ94,法定代表人为孙予罕先生,注册资本为29000万元,住所地在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301号,经营范围为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
上海睿碳系本公司、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上海飒锐低碳能源合伙企业、陕西煤业化工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拓展合成气直接制烯烃(以下简称“FTO”)工程领域而设立的项目公司。上海睿碳设立事项详见发布于2018年10月23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参股上海睿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东华科技2018-060号)。
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在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2、建设规模:5000吨/年中试装置。
3、工作范围:总承包合同范围为上海睿碳合成气直接制烯烃(FTO)中试装置项目的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人员培训,协助上海睿碳完成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合同装置验收的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4、合同价款及支付:总承包合同金额为10808.96万元人民币,其中,工程设计费为450万元,工艺包编制费为385万元。
合同预付款为合同总价10%的金额,由上海睿碳在合同生效后7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设备材料款等款项由上海睿碳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条件、比例进行支付。
5、建设工期:目标中间交接时间为合同生效后12个月。
6、双方责任:上海睿碳应提供施工用水、电、网络,提供合格的场地、进场道路及保障;提供在项目实施时所需要的基础数据;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本公司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并保证上海睿碳对合同装置的所有权;应遵守现行的、并可适用于本项目的法律、条例和规章,根据和利用良好的行业惯例和自身的知识和工程经验来完成工作。本合同还约定了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保险、保密、不可抗力以及争议的解决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