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从减轻企业负担、强化金融支持、加大财税支持、加大稳岗支持4方面出台18项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提出,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1月1日~6月30日,全省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在强化金融支持方面,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特别是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降低10%以上;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的,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在加大财税支持方面,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扩大产能、提档升级项目,优先纳入全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经核准可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在加大稳岗支持方面,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