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关于2020年4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日月化工)
项目名称:利用加压气化技术实现氨(醇)装置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晋煤日月化工有限公司
评价机构:山东青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山东晋煤日月化工有限公司利用加压气化技术实现氨(醇)装置升级改造项目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化工产业园山东晋煤日月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155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新建20万t/a合成氨装置1套(碎煤加压气化炉和水煤浆气化炉,1用1备)并淘汰现有20万t/a合成氨联产7万t/a甲醇装置;(2)新建10万t/a双氧水装置1套并淘汰现有1.5万t/a双氧水装置2套;(3)新建2×150t/h(1用1备)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并淘汰现有4×75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氨醇37万t/a的产能(其中年产液氨20万吨、外供合成气折甲醇能力为7万吨、单醇10万吨)和双氧水10万吨产能保持不变。该项目2019年5月30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019-370100-26-03-026190),2019年10月23日济南市章丘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关于该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章发改字〔2019〕81号),原则同意该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集、排水系统、中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
1、各类废水要全部收集,新建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水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中重点保护区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3、《章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部分排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章政办字〔2015〕18号)要求、济政办字〔2017〕30号、《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章丘区小清河流域执行水污染物区域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以及章丘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放至章丘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外排。
2、装置区、罐区、事故水池、污水收集、处理、暂存等设施及输水管道等要采取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二)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1、要严格落实报告书中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确保项目有组织工艺废气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各排气筒均不得低于报告书要求的高度。
2、锅炉配套高效的除尘、脱硫、脱硝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外排废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气简不得低于报告书要求的高度。
3、做好各环节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污染控制工作。各生产环节以及各类物料的储存和运输均要采取密闭措施,建设高标准煤库、灰仓、煤渣库等。配套相应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各类无组织排放废气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要采取隔声、消音、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危险废物要全部收集,收集和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各危险废物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转运过程要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一般工业固废要实现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进行处理。
(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建立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处理和防范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备案。装置区和罐区设置有毒气体泄漏报警设施,储罐及输料管道设置压力和流量监控设施,罐区建设围堰,罐区和装置区设置导排设施,北厂区新建一处容积不小于3000m3的事故水池,南厂区依托现有一处容积2000m3的事故水池,并完善各处导排连接系统,非正常工况污染物要全部收集并妥善处置。
(六)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七)要按照“以新带老”原则对现有工程环境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照规定满足现行排放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