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
文件指出“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煤电、炼化、焦化、钢铁、水泥、铁合金、电解铝、甲醇、氯碱、电石、醋酸、氮肥、石灰、平板玻璃、建筑陶瓷、沥青防水材料16个行业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新建(含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不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投资项目,需要进行碳排放减量替代,替代源碳排放削减量未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
这也就意味着,新建两高项目时,必须落实好这部分碳排放的等量替代工作,负责项目无法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