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内容:2022九江分公司煤制氢汽化炉高温热电偶框架协议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4.交货期和地点:按订单需求、九江分公司物资中心仓储室仓库或施工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书面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2.投标人须提供近6年来(2016.3.1 -2022.2.28)煤制氢GE工艺包的汽化炉或相似工况下的高温热电偶至少(含)40台应用业绩(业绩的产品须不低于本次招标的技术要求,具体见业绩表),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业绩的清晰完整的合同复印件(价格可抹去)。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须提供至少(含)2份上述业绩连续应用不低于120天经最终用户签字盖章的使用报告并提供用户联系方式。 3.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 GB/T 19001-2016/ ISO-9001-2015 认证证书; 防爆电子式仪表的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NEPSI、CQST和PCEC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也包括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际权威认证机构。提供防爆电气产品的CCC强制性认证证书,或投标人提供评价机构出具的已受理检测的回函(应标明受理厂家信息及受理编号)。 4.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2年3月21日8:00时至2022年3月28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请登录)
16.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4月11日09:00时。
17.开标时间:2022年04月11日09:00时。
联系人:王强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05769
邮箱:wangqiang@dlzb.com
传真:010-53605769
QQ:1472487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