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工程镇海炼化油制氢1679-P0032-0005塔器容器(WZ20220525-2103-5700-B1)招标人为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塔器容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2.3 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制造许可证: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1级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1.7 管理体系和HSE体系: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或等同)、在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或等同),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复印件。
3.1.8 财务状况:近三年(2018年-2020年)利润率均不低于0,投标人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近三年的资产负债率均不得高于80%。
3.1.9 制造场地:设备须在投标人所在地制造厂(制造许可证登记地址)工位整体制造、整体运输。投标人必须具备设备整体出厂,且能够整体吊装或滚装上船进行海上运输的能力。
3.1.10 装备:a)车间吊机:单台吊机200T(提供清晰照片、铭牌图片或相关证明文件);b)卷板机:卷板能力160mm(提供清晰照片、铭牌图片或相关证明文件);c)热处理炉尺寸:热处理炉的长宽高均不得低于7米(提供清晰照片、铭牌图片或相关证明文件);
3.1.11 业绩:投标人近5年(合同交货期在2016年1月到2021年12月)应同时具有: 1、至少二套POX(煤制氢或油制氢)装置内各10台设备的制造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2、POX(煤制氢或油制氢)装置内至少4台基层壁厚≥50mm复合板的塔器制造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POX(煤制氢或油制氢)装置内至少2台直径≥2500mm、壁厚≥70mm的CrMo钢设备制造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应包括合同首页、签署和盖章页、设备清单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2 数字化交付:投标供应商须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的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照业主项目数字化交付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供应商报价文件中应包含数字化交付的相关费用,供应商须承诺,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费用为免费提供。
3.1.13 付款条件:预付款10%,到货款60%,调试款20%,质保金10%。承兑汇票或电汇。 到货款:设备和竣工资料全部交付后;调试款:装置运行调试后;质保金:工程交工验收后24个月。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5月5日 8:00时至2022年5月12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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