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项目邹县电厂及邹县公司全厂SCR烟气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工程项目已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项目资金为华电国际邹县发电厂2016年技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山东省济宁市邹城
2.2项目规模:2×100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邹县电厂及邹县公司全厂SCR烟气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EPC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环境工程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9.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3项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脱硝尿素水解制氨系统E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封面、工程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06-29 17:00到2022-07-08 17:00。*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2-07-21 09:00。
联系人: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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