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茂名分公司煤制氢装置原料提效及渣油利用改造项目工艺烧嘴框架协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艺烧嘴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2.3 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7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 投标人提供汽化炉烧嘴专利商华东理工大学出具的供货专利授权书(专利号:ZL 2014 1 0804533.5),并提供授权评审(评估)的相关资料(如投标人营业经营范围、制造能力、业绩等)。
3.1.9 投标人承诺:本次标的物的技术方案需满足《茂名分公司煤制氢装置原料提效及渣油利用改造项目工艺烧嘴请购技术文件(1741-D-01200-FU-RQ000-0001A)》的要求。
3.1.10 投标人承诺:本次标的工艺烧嘴与原有现场接口能完全安装匹配。
3.1.11 投标人必须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文件不存在虚假的资料。
3.1.12 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中石化标准合同文本二的全部条款(详细见招标文件附件)。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5日 17:00时至2022年7月11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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